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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尼官员对击沉外国渔船提异议 |  
						| 印尼新政府上任以来,积极打击非法捕鱼等行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本国海洋资源。 根据2009年印尼第45号渔业法第69章规定,渔业巡逻船有权采取特殊手段打击违法行为,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烧毁或击沉外国越界船只。但是一些人提出异议。
 印尼政治法律安全统筹部长特德佐·埃迪·普尔吉安多指出,海洋与渔业部不能任意击沉认定是非法捕鱼的外国船只,
 海上事务有一定的执法程序,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印尼大学国际法教授席克马汉托·黑布容吁请印尼外交部把新政策传达给包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相关国家驻印尼大使,
 请他们报告给各自的政府,因为这些国家的渔船经常非法进入印尼海域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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