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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印尼签署渔业捕捞执行安排

    中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印尼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捕捞署在北京召开了中印尼渔业合作联合委员会第2次会议,
    中方团长为渔业渔政局副局长崔利锋,印尼方团长为捕捞署署长格尔文·朱瑟夫。
  会议主要就开展两国渔业捕捞合作进行了讨论。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促进捕捞渔业合作的执行安排》。
    《执行安排》明确了捕捞合作模式,中国企业应通过在印尼设立合资企业方式开展合作;
    双方企业和渔船开展合作和生产须分别取得双方渔业管理部门的许可;
    合作渔船总吨位范围为100—500总吨,作业渔具包括单船拖网、围网、流刺网及其他印尼允许的作业方式;
    船员须经过培训,具有健康证书和人身保险等。
    另外,中印尼双方还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印尼方将向中方通报合资企业经营许可证及投资许可证批准情况等信息。
    执行安排有效期3年,从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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