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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与中国的渔业合作协议作废
    中印尼两国的渔业合作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
    2013年10月,习近平访问印尼的时候和时任印尼总统苏西洛共同宣布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两国元首还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
    鼓励双方继续加强在捕捞、养殖、人员培训和打击非法、未报告、无管制捕鱼等方面的合作。
    2014年10月,中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印尼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捕捞署在北京召开了中印尼渔业合作联合委员会第2次会议,
    研究落实两国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精神,
    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促进捕捞渔业合作的执行安排》。
    《执行安排》明确了捕捞合作模式,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印尼设立合资企业方式开展合作。
    而根据印尼的投资法,中方的股份占比不能超过49%。
    因此,根据这个去年签署的协议,中方船只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印尼进行合法的捕捞工作的。
    去年12月,印度尼西亚继炸沉3艘在该国海域非法捕鱼的越南渔船后,又扣押了8艘在巴布亚省南部海域捕鱼的中国大型渔船。
    印尼抓扣我方船只是本着其海洋和渔业部的2014第56号部长令的精神,
    根据这一最新条例规定,从2014年11月1号起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也就是截止到2015年的4月30号,
    印尼海洋和渔业部禁止向任何外国船只颁发渔业捕捞的许可证,之前的许可证作废,也不再延长捕捞许可证,
    换句话来说就是禁止外国渔船在印尼海域捕鱼。
    这和去年10月中印尼两国签署的渔业合作执行安排完全相悖。
    因此,印尼海洋和渔业部捕捞署署长格尔文表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因此和中国此前签署的合作协议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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