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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地方政府禁收渔业服务费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海事与渔业部发布通知书,将取缔征收渔业服务费的地方政府,并于1月起生效。通知书中规定,若地方政府不遵守,中央政府将延迟发放“特用资金”。


    海事与渔业部长法德耳.穆罕默德表示,该措施主要是协助一向以来面对重重困难、难以发展的渔业。“渔业服务费占小型渔业者生产成本的20-30%。”他指出,当初提出取缔征收渔业服务费的措施时已被地方政府拒绝,因为他们担心会减少地方收入。


    他说,在地方收入之中,服务费收入仅占10-15%。“我们算过了,地方政府源自服务费的收入,年均4000万盾至5000万盾之间,比起中央分配的特用资金23亿盾,根本算不了甚么。”目前还有七个省的28个县拒绝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因为修改地方条例之后需要时间实践。若单单修改地方条例,并不需要多长时间。


    中央限定一个月普及化有关规定,如果到时还有地方政府拒绝执行,中央就不发放相关的特用资金。“我们部门的二级官员将到现场协助。从2月起,限定每一个地方至1月底。”印度尼西亚全国渔民联合会雅加达分会主席特利.苏克摩诺表示,每年征收的渔业服务费达数十亿盾。


    此外,部长也与银行界磋商,放宽对渔民的贷款申请。


    印度尼西亚星洲日报20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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