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与渔业部长法德耳.穆哈马德表示,拥有印度尼西亚捕鱼准证的700艘外国渔船,其中200艘违反政府条规被驱逐出境。这些违规渔船,悬挂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国旗。“政府条例明确规定,能获得外国渔船准证的企业,在印度尼西亚也要拥有渔产加工厂。”
法德耳说,200艘违规渔船,在印度尼西亚并没有设立渔产加工厂,船主仅是把渔获运回各自国家。海事与渔业部发展捕鱼业部门主任赫利延托.马尔沃托表示,若捕鱼企业仍未设立渔产加工厂,则政府撤销其捕鱼准证。
赫利延托说,遵照海事与渔业部长有关捕鱼业的2008年第5号条例规定,拥有捕鱼船的企业,也有义务拥有渔产加工厂。此项部长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拥有载重至少2千吨的捕鱼船,有义务设立渔产加工厂,或是与其它国民渔产加工厂结伙伴。
赫利延托指出,海事与渔业部获得信息,有很多捕鱼企业,并没有设立渔产加工厂,例如,在纳杜安地区,就发生这类案件。目前,约有300家企业,已列入受评估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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