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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实施原产地清单制度
    为促进口和出口活动,贸易部实行原产地清单(DAB)制度。
    据称,实施原产地清单能为我国商贾在出口目的地获得关税优惠或便利。
    贸易部外贸总署长奥葛表示,原产地清单(DAB)与原产地证书(SKA)具有相同的功能,
    出口商通过该证书可享有减少或免除进口税便利。
    原产地清单适用于对实施普遍优惠制(GSP)的欧洲和东南亚数十个国家,
    诸如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
    爱沙尼亚、芬兰、德国、匈牙利、爱尔兰、英国、意大利、
    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法国、波兰、葡萄牙、
    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希腊。
    此外,另有东南亚四个国家作为实施原产地清单的试点框架,
    这些国家包括菲律宾、老挝、泰国和越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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