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京专区省政府宣佈,有关餐馆税务的2011年第11号地方条例,仅向年收入超过2亿盾(大约人民币20万)的餐馆征税。
雅京专区省政府税务局主任伊宛.史蒂亚宛迪表示,省政府与地方议会C委员会对该项餐馆税务地方条例,规定年收入不超过2亿盾的小饭店,豁免征收餐馆税。
他说,2011年第11号地方条例,自今年正月起生效;
该条例第3条款规定,凡小饮食店营业额每年不超过2亿盾,或是每月1660万盾,或是每日55万盾(大约人民币450元),豁免征收餐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