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不能够向后退,如果根据法律,当年政府鼓励养燕行业,现在却下令要古迹区的业者搬走,这样是不行的。
“更何况,我们不是不要搬,而是不能搬。如果政府坚持要我们搬走,也必须为我们做出一切损失的赔偿,
而如果我们被逼到无路可走,我们也考虑起诉政府。”
早前在国家养燕业发展指南(1GP)下,槟岛市政局、槟州文物局及国家文物局刚成立一个委员会,主要是为古迹区个别的燕屋进行审核,并发出执照。
委员会主要的目的是审核古迹区个别的燕屋,只要符合条例的燕屋,就被发出执照,继续留在古迹区内;
而违例的燕屋则会被下令进行提升或拒绝发出执照予业者。
在地方政府理事会中通过槟城和马六甲的文化遗产区不准养燕的建议后,
槟州政府将会先与养燕业者及古迹单位进行协商,再公布接下来的计划及应对问题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