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高庭法官阿南旦指出,鉴于外国的法律纠纷调解成功率高达80至85%,包括新加坡和英国,
因此,大马绝对有理由仿效有关国家,将调解制度化,以节省法庭的时间和成本。
他说,虽然大马未将调解制度化,但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已经采取步骤,推荐法官参加有关调解技巧的培训课程。
大法官成立新商业法庭,加速清除累积的案件,至今效果非常显著,许多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而解决;
此外,也有迹象显示,大法官要鼓励初级法庭,包括推事庭和地庭采用调解的方式。
世界各地都流行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甚至已将之制度化,以避免有关纠纷进入繁杂和冗长的司法程序,惟这在大马是比较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