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马来西亚公民签署买卖合约购买一间中价房产,
可以享有50%的印花税免除的优惠。
所谓中价屋,是指价格不超过35万令吉的排屋、公寓或组屋。
此优惠只限一人一次,但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该房子是个人第一间房子;是马来西亚公民;
房子买卖合约或是转让合约是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签署。
而政府为了让更多国民拥有自居的房子,
特别在2013年的预算案中,公布此项印花税免除的优惠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更有利的是,有关中价房产的定义,价格上限由35万令吉调高至40万令吉。
也就是说,个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签署房子买卖合约,
购买第一间个人中价房子,将可免50%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