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州议会将於下週的例常会议上,向法庭申请豁免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5条文的约束,以便在檳州举行地方议会选举。
檳州首席部长林冠英透露,下一次的行政会议将指示檳州法律顾问发佈上述宪报通令,
交由宪法专家汤米托马斯负责协助州政府申请庭令。
他说,州政府要举行地方议会选举,就必须先否定15条文,
有关条文阐明“即使有与其他法律相反之处,所有与地方议会选举有关的条文将终止”;
意即15条文宣判所有地方议会选举无效。
林冠英说,州政府早前咨询3名律师杨映波、汤米托姆斯和玛力英迪亚斯的意见,
并在2010年3月4日致函选举委员会,要求选委会执行地方议会选举。(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