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之后的数任首相不平等的给予马来人种种特权
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和受教育权的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遭国内各族群的反对,但反对无济于事。
至此以后,马来人享有经济政治教育上的特权、有利于马来民族(称 “土著”)
及中庸伊斯兰教的经济及政治制度。
1969年5月13日马来西亚爆发了主要是华人与马来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史称513事件。
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是宪法第153条,内容说明,授予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马来西亚国王)
为马来人和其他土著民族保障马来西亚公民权利和特权。
文章指明联邦政府可以如何保障各方面的利益,
这些集团通过设立配额,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共奖学金和公众教育。
它往往被认为是部分的(马来西亚)社会契约,
是被引用作为法律辩护的ketuanan melayu,即马来人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