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窝产品须获认证
2015-02-02
未来在市场上销售的燕窝產品,必须获得卫生部及农业部认证后,才获准销售。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说,随著中国要求大马燕窝產品今后必须获得卫生部及农业部的认证后,
当局将全面统一及确保所有燕窝產品,必须获得卫生部及农业部认证后,才获准在市面销售。
有鑑於此,他宣佈,卫生部强制所有燕窝製造厂必须於10月1日前向卫生部登记,
并在明年1月1日前设立食品安全品质系统及原料来源追踪系统,否则燕窝產品一律不准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他说,根据2009年食品卫生条规第3(1)条文,所有燕窝製造厂都必须在10月1日前向卫生部登记,
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