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须获认证
2015-02-09
卫生部长廖中莱说,从今年起,任何入口我国的药品都必须获得药品稽查协约组织和大马良好生产规范的认证,
以确保我国人民的健康受到保障。
他指出,如果入口的药品不是来自药品稽查协约组织认可的国家生产的,
则必须获得大马良好生产规范的认证,才能把药品输进我国,以便能够监督药品的标准。
他出席由马来西亚药剂协会推介的“药剂业实录——创造一个健康和充满活力的国家”推介礼后,
在新闻发佈会上指出,该部将给予厂商6个月的时间获得该认证。
他补充,我国已经在2002年通过获得药品稽查协约组织(PIC/S)的认可,
并透过这个组织的网络,不断提昇药品的素质。(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