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在马开业资质
2015-02-10
马来西亚有关法案授权律师公会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颁发外国律师在马来西亚执业执照,
其成员包括总检察长、律师公会主席、一名由总检察长所委任;
来自公共领域的代表,及2名由律师公会所委任的律师。
2012年法律专业修正案建议,外籍律师可以3种方式来马执业,
即由外国律师楼与本地律师楼组成国际伙伴律师楼(外国律师楼股权不过半)、
在本地独自运作的外国律师楼(具符合特定条件)及在本地律师楼工作。
不过共同的条件是,他们都须向律师公会登记,并受限于律师公会纪律局;
任何人投诉有关外籍律师的纪律问题,将交由纪律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