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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点
2015-02-18
国家银行宣佈,新获取执照的本地注册外国银行,以及现有本地注册外国银行,
在设立最多8家新分行时,将拥有更大伸缩性,不必遵守之前特定的设立分行的分布比例。
国行指出,目前本地注册外国银行可以开设8间新分行,惟必须要遵守特定的分布比例,
即分行设立地点必须是:1(市中心):2(半城市):1(非城市)的比例。
根据这比例,外资银行的8家分行,其中2家必须设立在市中心,另外2家设立在非城市,共时4家设立在半城市。
不过,在新条例下,外资分行的分行设立点,将不受上述条例约束,可以设立在任何地方。(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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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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