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马两国政府向原马共人员按每人5 英亩的标准,在马共原活动地区,无偿提供土地,作为马共人员赖以生活的生产资料。
并建立了若干个“友谊村”、“和平村”,供不愿离开原活动驻地的原马共人员居住。
现在,这些“友谊村”、“和平村”中的一些前马共军人,将他们原来的战斗场所,予以开发。
加之外商的投资,使当年的游击区,变为了泰马边境的特别旅游地,吸引了不少国内外观光游客,
由此给“友谊村”、“和平村”的村民——前马共人员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收益。
走出丛林后,一些原住在泰马边境的马共领导人,按和平协议中可以无条件回国的条款,要求回国(马来西来),以叶落归根。
他们很多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了。
这些人的要求,大体上都被满足了。
然而,居住在泰国曼谷的前马共总书记陈平,在2003年,以一个80岁的老人身份要求回到马来西亚的家乡的申请,却被马来西亚政府拒绝了。
为此,陈平的律师向马国法院起诉政府的这一违约举措,然而,官司打到2008年的7月22日,马来西亚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却仍是不准许陈平回国。
理由是陈平拿不出他在马国的出生证明,因而,不能证明陈平是马来西来公民,因此,不能打官司,也不能入境。
显然,马国政府方面,仍然有人对陈平耿耿于怀。
但是,陈来终究没能回到他的祖国,只能仍居住在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