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入和自马境外汇入国内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马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所得税。
居民个人所得税率采用0-28%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
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为28%,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外,
非居民的其他收入不享有减免优惠。
对于非居民个人在马期间取得的下列收入,须预先交纳特定的所得税:
-因动产的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厂房和机械安装服务以及因提供其他无形资产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因提供专利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大众演出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