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出售不动产、土地权益以及不动产公司的股份而所得收益须缴纳不动产盈利税,马公民和公司相应税率如下: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两年内出售的,税率为30%;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三年内出售的,税率为20%;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四年内出售的,税率为15%;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内出售的,税率为5%;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后出售的,公司的税率为5%,马公民无须缴纳。
马公民和永久性居民可以享受最高为5000马币或所得额10%的免税。
非马公民和居民的不动产所得税,五年内出售不动产及相关权益的,税率为30%,
五年后的税率为5%,且不享有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