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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公民股权之分配(外资)
2014-09-29
若外资股权低于100%,则其余股权应依下列原则分配予马来西亚公民:
1、由外国人发起,但未指定本地合作伙伴的投资项目:
-外国人若持有70%或以上的股权,则其余股权将保留予土著马来人。
-外国人所持股权若少于70%,则30%应保留予土著马来人,其余则保留予非土著马来人。
若保留予土著马来人之股权无人认购,贸工部会将部分余额分配予非土著马来人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