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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大马投资奖励措施(二)

2014-09-29

    B、投资税负抵减(ITA):获得ITA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得以享受投资税负抵减。
    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之70%。
    未加利用的任何抵减额可转结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抵减额被用完为止。
    其余法定所得的30%则依现行公司税率征税。
    作为一项额外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州、砂捞越州及“东部走廊”的公司,将可获得所产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80%的抵减额。
    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