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鼓励本国和外国公司投资于制造业,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如下奖励措施:
投资于制造业的公司可享有的最主要的奖励为新兴工业地位(以下简称PS)及投资税负抵减(以下简称ITA)及再投资抵减(以下简称RA)。
A、新兴工业地位(PS):获得PS奖励的公司将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
即仅须就其法定所得之30%课征所得税。
免税期为自贸工部核定之生产日起5年。
作为一项额外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砂捞越州及马来西亚半岛“东部走廊”的公司,
仅须就其法定所得的15%征收所得税,期限有5年。
该奖励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受到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