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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干盟组织万人大集会无罪

2014-09-30

    三年前因参与万人大集会的17名干凈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成员,今日被判非法集会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这17名年龄介于19岁至60岁之间的被告在闻判后高兴得鼓掌,并在互相道贺之余高喊“Allahuakhbar”。
    获释者包括公正党两名国会议员,即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与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以及回教党中委莫哈末沙布。
    “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是在2007年11月10日于吉隆坡举行万人大集会,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了245人及18名孩童,他们过后全部获释,
    惟17名被告在2007年12月11日以非法集会罪名被控上地庭。
    其中,蔡添强和莫哈末沙布分别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控,控状指他们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3时零5分,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参与在皇宫路举行的非法集会,
    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最高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交替控状指他们在相同地点与时间参与非法集会,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千至1万令吉。
    另一方面,哥巴拉克里斯南与其它14名被告除面对两项与蔡添强及莫哈末沙布相同的控状外,也面对另一项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的控状,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45条文,或交替控状的1967年警察法令第27(4)条文;
    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在经过3年的冗长审讯后,承审法官加吉星认为,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是有缺陷的,因为控方根本无法证明一些被告当时身处于集会当中。
    法官认为,有关集会是一场和平集会,参与者并没有在现场制造骚乱或暴动,所以控方指有关集会已对公众秩序构成威胁的说法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