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马来西亚“认罪协商”落实

2014-09-30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今日指出,预料“认罪协商”条文将在3个月内正式生效。
    不过认罪协商”并非适用於所有刑事案件,不是所有被告要求认罪以寻求减刑,控方都会同意。
    他说,2010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已获得国会下议院通过,在“认罪协商”条文下,特定案件的初犯者若认罪将可获减刑,减刑的“幅度”可达最高刑罚的一半。
    他出席“2011年法律年”论坛开幕仪式后受询时告诉记者:“如果控方认為已经掌握强有力的证据,我们不需要动用‘认罪协商’条文。”
    “但是,若我们不确定有关案件的入罪机会率,如涉及毒品法令39(b)条文,
    属於死刑的贩毒案件,我们将会选择让被告‘认罪协商’,以避免进行全面审讯,进而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