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政府今天在州议会三读通过2010年雪州信息自由法案,一旦在宪报上颁布,将提供民众合理的知情权,以获知州政府或相关单位所作出的决策。
掌管雪州旅游、环境及消费人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洁冰在提呈法案二读时表示,法案内容也较一读时稍微作出了修订,扩大至提供个人合理的知情权,以索取州政府各部门的决策资料。
“除了州政府的各部门外,这里的‘政府各部门’也涵盖地方政府、政府控制与拥有的机构及政府相关公司(GLC)。”
黄洁冰指出,州政府估计将用6个月的时间,进行委任信息官员、拟定各项程序与申请获取信息的表格,以及包括落实法案所需的费用。
“要落实这项法案的费用高昂,包括成立州信息机构,我估计至少需要花费100万令吉。”
民众往后要获取特定的信息,必须填写表格与缴费,但目前仍未确定收费多少。
特别理事会用了9个月的时间,来针对法案的内容作出研究。
而州政府对特别理事会所提出的建议作出良好的响应,因为这些建议将促使有关法案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