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被控肛交案表罪成立,高庭法官拿督查比丁諭令安华需要出庭自辩。
同时,法官认為原告赛夫是名可靠、诚实和具有公信力的证人;控方成功举证安华涉案。
安华是於2008年8月7日被控上地庭,经过辗转,案件歷时3年移至高庭审理。
4月26日,主控官第二律政司拿督尤索夫陈词时强调,控方提出的所有证据已佐证安华就是Y男子,将安华入罪。
控状指出,安华於2008年6月26日介於下午3时01分至4时30分之间,
在白沙罗高原的赛迪亚卡西路99号的帝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蓄意与当时23岁的赛夫进行违反自然的性交行為,
即安华将生殖器插入赛夫的肛门,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控方一共传召了27名证人,包括3名来自吉隆坡中央医院的专家,他们曾於2008年6月28日,即被指是事发后的两天,為赛夫进行检验。
控方也将重心放在大马化学局专家谢丽凤和诺艾杜拉的化验结果,她们指在赛夫的肛门找到的“Y男子”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是属於安华。
安华曾两度申请撤销控状,但最终遭驳回。
本月15日,安华在关丹,出席一项由回教非政府组织联合举办,主题為“回教与多元种族社会”讲座主讲后,
在记者会上针对肛交案课题说,若根据事实及法律,他根本无需面对肛交案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