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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劳资诉讼2年内必须审结

2014-10-03

    人力资源部长苏巴马廉指出,為了减轻工业法庭的负担,以及给予员工更大的保障,
    人资部要求劳资案件的诉讼,从案件入稟到法庭作出判决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他说,这项要求也符合人资部最近修改1955年僱佣法令的原意。
    他表示,人资部瞭解到一宗劳资案拖延数年,对员工所带来的心理负担,同时也消耗僱主和职工会双方的费用。
    工业纠纷案件的拖延有许多原因,有时候未并不是因為法庭本身造成的,而是僱主或员工的问题。(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