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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警员收贿1400元判刑三年

2014-10-03

    年轻警员收取700令吉(折合人民币1400元)贿赂金罪成,地方法庭法官希达伦宣判2项收取贿赂金罪名,共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2万令吉。
    24岁的被告莫哈末哈菲,是在2009年8月27日被捕,隔年8月17日正式被控。
    被告辩护律师罗斯里求情时指出,被告只有24岁及未婚,没有犯罪记录,被捕后他与反贪污委员会合作,希望法官轻判。
    检察说,被告所涉及的是严重的罪行,要求法官给予合理判决。
    法官宣读判词后,罗斯里向法官要求暂缓执行,以便提出上诉获批淮。(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