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贸易公司董事因涉及非法收取20万令吉抵押金,今日被判罪名成立,个别被判坐牢15个月。
而两名被告所属的Buisness Time Dina私人有限公司也被罚款30万令吉。
据瞭解,首被告哈斯里(41岁),及第二被告哈兹兰(43岁)共向Dutatek(马)私人有限公司收取逾20万令吉的抵押金。
控状指两名被告,於2008年2月25日,在拉惹朱兰路MPL大厦,在没有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6(4)项条文下发出的执照;
非法向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收取抵押金,触犯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第25(1)项条文,
并可在相同法令103(1)(a)条文下治罪。(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