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2.0驳斥选举委员会指旅居海外的大马公民须缴付税务才可以投票的声明,并指选委会及政治人物,
如马华总会长蔡细歷并不瞭解联邦宪法、选举法令及所得税法令。
净选盟2.0引述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6部28条文(免税项目)说,
有关法令已经阐明,任何从外国得到,或在大马得到外国所付给的收入,都是免税的;
确认旅居海外的大马公民,其实是不必缴交所得税。
“选委会及政治人物不知道旅居海外的大马公民,其实都不需要缴付税务的,就算这些收入是从外国寄到大马。
大马人只需為他们在国内挣取的收入缴税。”(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