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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轮胎和头盔须有安全标

2014-10-05

    政府今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2012年商品说明指令(充气轮胎标签)及2012年商品说明指令(摩哆头盔标籤);
    届时业者若售卖没有安全标籤的轮胎或头盔,将面对被罚款甚至是坐牢的刑罚。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指出,从上述日期开始,国内所有的轮胎和头盔必须附有“MS”或“Ex”安全标籤。
    他指出,上述两项法令将于明日在宪报上公佈,并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
    政府给予半年的缓衝期,就是要让业者和公众适应新法律,在9月1日后,贸消部就会正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