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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和头盔须有安全标
2014-10-05
政府今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2012年商品说明指令(充气轮胎标签)及2012年商品说明指令(摩哆头盔标籤);
届时业者若售卖没有安全标籤的轮胎或头盔,将面对被罚款甚至是坐牢的刑罚。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指出,从上述日期开始,国内所有的轮胎和头盔必须附有“MS”或“Ex”安全标籤。
他指出,上述两项法令将于明日在宪报上公佈,并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
政府给予半年的缓衝期,就是要让业者和公众适应新法律,在9月1日后,贸消部就会正式执法。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