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资料显示,2009年至今年2月,全国有4057人失踪,当中只有1438人或35%被寻回或返家。
由于有一部份失踪者是十来岁的少年男女,情况令人担心,因此警方正视所有失踪人口的投报。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总监拿督斯里巴克里再尼说,警方调查发现,大部份失踪者尤其失踪少女,
是在父母反对他们的恋情后,跟情人私奔。
“有些少女是为了寻找自由、因家庭问题面对压力或受朋友影响而离家出走。”
也有一些是出外找工作、无心读书、有精神问题或被父母或其他家人带走。
一旦警方调查发现有关失踪人士是被掳绑或涉及刑事成份,将转交刑事调查组调查。警方也发现有些失踪者人在国外。(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