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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妇女用拖把打邻居被控

2014-10-06

    护子心切的妇女不忿自己的孩子被打,拿起拖把柄追打邻居,结果被控上法庭,遭罚款600令吉。
    根据控状,64岁的被告黄美玲被指於今年3月1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青草岭组屋住家前致伤63岁的陈秀香,
    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
    此条文的最高刑罚為坐牢1年、罚款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替人顾孩子的被告以為自己的孩子被任职幼儿园老师的邻居打,
    而与对方起衝突,进而拿拖把柄打对方,还追到对方家门外,终引来警察介入此事。
    被告是於今天被控上法庭,她在认罪后,遭法官判处罚款600令吉,或以20天监禁代替。(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