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子心切的妇女不忿自己的孩子被打,拿起拖把柄追打邻居,结果被控上法庭,遭罚款600令吉。
根据控状,64岁的被告黄美玲被指於今年3月1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青草岭组屋住家前致伤63岁的陈秀香,
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
此条文的最高刑罚為坐牢1年、罚款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替人顾孩子的被告以為自己的孩子被任职幼儿园老师的邻居打,
而与对方起衝突,进而拿拖把柄打对方,还追到对方家门外,终引来警察介入此事。
被告是於今天被控上法庭,她在认罪后,遭法官判处罚款600令吉,或以20天监禁代替。(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