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及强姦7岁女童的巫裔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俯首认罪,被法官当场宣判监禁10年及鞭笞5下。
被告闻判后,木无表情,反而是坐在公眾席上相信是其亲人的妇女低泣,引来眾人注目。
法官古拿莎达丽在下判时,严厉谴责被告的兽行,
她说,身為一名成年人,被告更应该瞭解到这会毁了女受害者一生。
她继说,受害者年仅7岁,对被告的侵犯行為不甚瞭解,也无法反抗自卫。
被告莫哈末法依兹(46岁),被控在一个住宅区一间屋子内,强姦一名年仅7岁的印尼籍女童,抵触刑事法典376(强姦)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5至30年监禁及鞭笞。此案法官是古拿莎达丽,主控官為莫哈末阿布哈山。
根据案情显示,受害者父母是印尼籍人士,在我国工作多年,被告与女受害者父亲是工作上的同事,彼此交情深厚,
被告常到女受害者家作客,因而对女受害者动了歪念。(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