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马微电子系统研究院前财务总经理涉嫌收取逾50万2千零2令吉的贿款,
以将该院高达550万令吉的投资资金注入一家资產管理公司。
今年52岁的被告凯鲁丁是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11(a)下被控四罪;
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16条文下,被判入狱最高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為高。
控状指被告在2001年5月23日至2002年2月8日之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
身為大马微电子系统研究员的总经理向Corporate Eight资產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的中介慕哈末卡立收取50万令吉贿金。
法官允准被告保释出外,并在每逢星期一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同时,也不准骚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