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据法令已在7月31日生效;当局可以对付以匿名方式在网络上撰写或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网民,
网民须為自己的不确实言论负上法律责任!
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莱士雅丁说,
任何人无论是通过谈话、会谈、电话交谈或是通过社交媒体如面子书和推特发表具煽动性、侮辱性、造谣、散播虚假或诽谤性言论,
导致不利他人,或使当事人的生活备受困扰,这些行為都触犯法律,属於刑事罪。
他说,尤其大马是个多元种族国家,碰触宗教课题将会危害种族关系和社会及国家安全,
政府有必要严正看待和採取防范措施。
莱士雅丁说,虽然我国的网络暴民问题有上升趋势,但是目前依然受到控制。(星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