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青年因贩售78片盗版光碟及DVD而被法庭定罪,判罚款15万6千令吉或监禁6个月。
地庭法官莫哈末莫再尼在被告李家豪(译音)俯首认罪后,作出这项判决。
李家豪被控于6月10日傍晚5时30分,在梳邦再也14/2路一家店铺贩售78片盗版光碟及DVD,
因而触犯1987年版权法令41(1)(b)条文。
在同样法令的41(1)(i)条文下,可被判罚款最少2千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舒雅说,被告没有犯罪记录并有悔意,
而此案也不涉及暴力或性罪案,因此要求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