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巫裔老翁涉嫌强姦住在附近的邻居10岁女童,今日被控上新山地方法庭后不认罪,获淮以8千吉令吉保释外出等候过堂。
65岁的被告莫哈末舒哈阿都拉,来自新山。于本月24日被捕,经过调查后于今日被控上新山第三地方法庭。
控状指他于本月间,在新山迪万拉也达丽亚25路一间住宅内,强姦一名年仅10岁的巫裔女童,因此刑事法典376(强姦)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3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的刑罚。
被告否认有罪,要求法庭择日审讯。法官诺阿曼因此允淮被告以8千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由阿斯兰律师代表抗辩,案展延至11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