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并引起印尼高度关注的警员向该国鐘点女佣索取性贿赂案,
3名隶属檳城北赖警局的警员今午在北海法庭各被控2项罪名,分别是强姦及强迫这名25岁的女佣口交。
他们被控於11月9日早上6时40分至7时30分之间,在该名女佣非自愿下,於北赖警局内的第四号房强姦及强迫印尼女子口交,
分别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姦)及377(C)条文(强迫口交)。
3名被告在抵达北海法庭时,猛拉所穿的橙色扣留所衣服遮脸,避免样貌曝光。
法官过后批准3人各以2万5千令吉保外候审,同时每个月须到警局报到。
法官较后把此案定在12月12日过堂。(星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