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姦13岁未成年少女的22岁电气工人,早前被地庭法官判处签保守行3年不必坐牢而引起争议,
控方今天上诉得直,高庭法官推翻地庭判决,改判被告两项强姦罪共坐牢5年6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斯里嘉卡烈下判时说,被告已是一名成年人,虽然受害者供证时指是因為喜欢被告所以与他发生性关系,
但这是因為受害者对被告的爱及信任,然而被告却利用她的爱及信任,趁她上学时把她带回家发生性关系。
“被告可以选择拒绝受害者,被告应明白,其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对的,所以被告必须準备面对后果。”
他指出,法律已清楚阐明,跟16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是法定强姦,未成年少女受到法律的保护。
他说,被告已是成年人,所以应该面对和成年人一样的刑罚。(星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