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多次被强姦的女生声称在怀孕6个月后告知母亲时,才被告知被告是亲生父亲,
但当时母亲认為米已成炊,惟有劝女儿将孩子生下。
被告是一名54岁无业男子,他今日在地庭承认在两年前强姦当时只有13岁半的“朋友”,被判处12年监禁和鞭打7次。
被告被控於2010年7月杪,在蒲种亲善村人民组屋一单位的睡房内,强姦13岁半女子,
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在法官质问他与受害者的关係时,被告回答指两人是朋友,不承认受害者是其女儿。
被告在庭上表示,当时和前女友(受害者母亲)已经分开两年后,对方突然告知受害者是和他生下的女儿。
主控官黄倩綾副检察司说,控方还未获得两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报告,因此仍无法确认两人是否是亲生父女关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