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表示,政府已著手修改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姦),
涉及法定强姦罪者(与未成年少女性交)将面对最低2年,最高30年的监禁刑罚。
他说,这项修改已获得总检察长同意,一旦落实,凡涉及法定强姦罪的案件,
法官皆不能援引裁量权(即刑事程序法典294条文判被告较轻的刑罚如签保守行),罪成者须面对监禁刑罚。
纳兹里赞扬檳州高庭法官拿督斯里查卡利亚日前重判涉嫌强姦13岁未成年少女的22岁电器工人蔡源裕,
这是民心所向的判罚,以保护未成年少女。
蔡源裕早前在地庭被判处签保守行3年,不必坐牢而引起争议,
控方日前上诉得直,高庭法官推翻地庭判决,改判被告两项强姦罪共坐牢5年6个月。(星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