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稽查司安比林披露,霹靂州森林局在森林保留地批准开採石材管理方面出现没有遵守法律、程序、操作、取缔行动和监督管制等方面的数项弱点,
同时开採活动对环境產生影响。
总稽查司在霹靂州《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中指出,森林局有需要在下列数项作出进一步解释:
1)森林局在批准开採石材方面,更新12项小执照超越6个月期限。
2)有关石材开採税的税率,比霹靂州土地行政署批准的税率低。
3)有关控制方式与石材发货单的使用不一致。
4)在森林保留地进行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森林路、货仓、保安亭、工厂等没有获得准证。
5)各石厂所使用从公吨转换為立方公升的称量转换因素不一致,各别有异。
6)在森林保留地进行的监督与取缔行动管制存有弱点,造成开採数量报告有异、缺乏技术部门报告、延迟提呈开採报告、延迟更新执照、入侵森林。
7)稽查研究显示,86%人士表示受到灰尘干扰、54.7%表示受到噪音干扰、33.3%受到安全干扰、14%受到震动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