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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公务员私访外国须申批

2014-10-07

    从10月1日起,所有為私事出国的公务员,必须事先获得政府首席秘书和有关部门秘书长的批准才能成行。
    由政府首席秘书拿督斯里阿里韩沙签署的通告,是在10月1日发出,旨在改善公共服务的效率。
    根据有关通告,有关公务员必须承诺会有足够的财政能力,以便能应付在外国的费用。
    此外,他们还必须确保在海外的有关费用,不是由该些拥有私人利益衝突的个人或私人公司支付。(星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