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员公积金局指出,8名会员在今年第三季度以虚假文件欺诈提取公积金来摊还所谓的房贷,
因而抵触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59条文罪名成立,遭法庭宣判总额為1万3千300令吉的罚款。
该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每名被告遭罚款的款额介於800令吉至3千令吉,
当中有5名被告若无法偿还罚款,则将以两个月监禁取代。
该局公关部总经理聂阿芬迪在文告中说,该局採取了上述严厉行动对付违法者,证明该局在打击和杜绝欺诈提款的决心,
而且这也显示该局将毫不妥协的对付任何形式的诈骗。
“以虚假文件来进行欺诈提款是项严重罪刑,违法者罪成可被判监禁及罚款。”
文告披露,上述8名被告是在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59条文下被控,
罪成者,最高可被判3年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