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马来半岛共有506名雇主被大马半岛劳工局援引法令提控及被判有罪。
触犯的法令包括1955年劳工法令、1952年劳工赔偿法令、1981年私人界僱员法令、
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及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走私移民法令。
西马人力局总监莫哈末杰菲利今日发文告表示,大约80%的违例雇主触犯1955年劳工法令的第69条文(没有遵从人力局总监发出的薪金指令),
即拖欠工资、没有发遣散费、辞职福利、剩餘年假薪金及其他被工业法庭规定的款项等。
援引1952年劳工赔偿法令提控的共有103宗,包括没有為外劳买保险及没有向人力部报告外劳发生意外。
另外,有5间公司在1981年私人界僱员法令下,被控没有营业準证。
雇主应该提高警觉及遵守劳工法令,触犯每条法令的雇主可被判最高罚款多达1万令吉,
触犯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走私移民法令,可被罚款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