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宣判,马资源(MRCB)必须因违反与一家电子零件与组件公司所签署的“和解协议”,而赔偿该公司4千389万9千100令吉!
高庭司法专员罗茜拉育是在本月21日作出上述裁决,并諭令马资源支付2万5千令吉堂费。
马资源在高庭裁决后,已於本月28日正式入稟上诉通知书,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起诉人Juranas私人有限公司是於2008年入稟诉讼,该公司是於2002年7月8日取得高庭所发出的“缺庭判决",
当时马资源被諭令赔偿该公司4千839万9千100令吉,作為该公司协助马资源实施一项在吉兰丹森林再种植计划的酬劳。
该公司在取得“缺庭判决"后於同一年入稟高庭,要求马资源清盘。
不过,Juranas私人有限公司和马资源成功在2003年4月30日签署“和解协议",
马资源同意以分两期的付款方式偿还该公司100万令吉现金、转让314万3千020令吉的资產
及邀请或允许Juranas私人有限公司参与马资源為Amanjaya和Permai医院供应医疗设备计划和道路、最低累计总计1亿7千500万令吉的新招标工程,
作為Juranas私人有限公司撤回诉讼和清盘申请的条件。
罗茜拉育在裁决时强调,马资源在签署和解协议时已对起诉人作出相关承诺,
所以马资源有责任或义务给予起诉人优先权,以解决马资源拖欠起诉人的债务。
罗茜拉育强调,马资源违反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及拒绝偿还仍拖欠起诉人的债务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