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的索尼祖胡达表示,商业机构设立宣传柜台,以个人资料交换免费產品样本或品牌俱乐部会员资格的手法,
也被大马人视為是理所当然的“商业交易"。
他认為,大眾对於法令中所指,即`取用权’、`更正权’、防止被毁坏权和从数据处理中抽出资料、
防止直销行為和向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作出投报的权利的醒觉是极為重要的。
他建议,為了履行取用权和更正权,公眾可以致函给相关资料用户,及商业公司或组织,而相关组织必须在21天内履行任务。
报导也说,即使已经授权特定机构使用或处理个人资料,大眾也可以收回有关授权,公司组织也必须立刻停止处理有关个人资料;
违法者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