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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马来西亚宪法及法律

2014-10-07

    根据1957年7月2日正式宣布的《马来亚联合邦宪法》,为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
    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将1957年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宪法,继续沿用。
    宪法的规定,奠定了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基础。
    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马来西亚属于议会君主制)。
    因历史原因,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
    譬如不同的移民系统,在2006年以前,进入东马的半岛人民必须持有马来西亚护照。
    目前则采用内附芯片的大马卡进出东马。
    马来西亚对毒贩会加以重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马来西亚旅游局的旅游指南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有广播携带毒品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