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三事件爆发于1969年5月13日的马来西亚,
官方解释此事件主要是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种族冲突。
官方声称原因是各族间政治及经济能力的差异。
此次冲突使马来西亚政府开始执行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以消灭种族及经济差异,
同时减低贫民率,主要内容为给马来人特权。
1969年5月11日,马来西亚举行第三届大选,
反对势力(亲马来人立场之回教党、亲华印立场之民行党、进步党及马来西亚华人团结组织)获得50.9%的得票率,
第一次超越联盟政府(国民阵线之前身)。反对党在当日傍晚进入吉隆坡庆祝胜利并且游行。
5月12日首相东姑宣称如果人民对他领导下的联盟缺乏信心,他将辞去首相一职。
这时,一些巫统(UMNO)的激进党员为之所触怒,举行反示威。
随后,雪兰莪州州务大臣拿督哈仑宣布巫统将于13日晚7:30,
展开庆祝巫统选举胜利游行(在11、12、13日,朝野各项集会游行中,此次游行为唯一合法被政府所准许)。
5月12日当晚一群马来青年由鹅唛出发,前往拿督哈仑住处集合参加游行,
在文良港 Setapak 地区与华、印族人发生冲突。
5月13日,两派人马在街头短兵相接,最终演变成为流血大暴动。
5月14日最高元首颁下紧急法令,赋予首相东姑特别权力处理此次事件。
5月15日,最高元首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5月16日成立国家行动委员会(NOC),马来西亚暂时放弃了民主体制,而以NOC 为决策领导单位。
NOC 宣布阁置国会及州议会,暂停尚未完成的东马地区之普选,
实施宵禁及暂停行使所有法律权利,这意味着NOC可以进入任何住宅搜查,
没收私人财产,拘留驱逐任何人,实施秘密审判,对犯罪行为颁布包括死刑的刑罚,
撤销任何人的公民资格,修改法律及制定各项法律的临时条款。
马华公会宣布,同意参加一个看守内阁。
这次血腥的种族冲突导致了多人人死亡和负伤,在华人占多数的地区,华人死伤人数远高于马来人。
冲突之后,大马施行了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以加强马来人在马来西亚的经济地位。